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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地防火提示
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各施工岗位、区域消防安全责任,制定监督检查、奖励处罚等具体实施办法。
二、全体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组织开展生产生活防火常识和灭火逃生基本技能演练;电气焊、防水作业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持证上岗。
三、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保证消防车辆畅通行驶,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高度超过24米的在施建筑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每层设消火栓口,配备足够水枪、水带;临时消防水泵房应设专人值班管理,保证消防供水。
四、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必须由总包单位统一审批,审批前应对作业点进行检查;动火、动焊前,应清理作业点及周围易燃、可燃物,配备灭火器具,明确现场看火人。临时动火,必须符合动火的规范要求,填写动火审批表,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动火。
五、施工现场生活区暂设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区要有双向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施工现场临时库房应采用非燃材料搭建,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储存,保持通风,严禁在施建筑内部存放易燃、可燃材料,严禁现场调配油漆、稀料。
六、严禁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与铺设保温材料等交叉作业;铺设保温材料宜采取边粘贴保温材料边抹水泥砂浆的方法,尽可能缩短保温材料裸露时间。
七、在建工程严禁住人或办公;施工人员宿舍严禁乱拉临时电线和违章使用电热器具,并保持疏散通道畅通。工地现场按要求配备灭火器具,放在取用方便的地方,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禁移作它用。
八、施工现场要明确专人负责防火安全巡查,加强夜间值班巡查,巡查要做到定时、定路线、定内容,并做好记录和交接。严格落实防火、保卫责任制,施工现场的危险品管理、安全用电管理、动用明火审批规章制度,及时配备值班纠察,监护人员,做到不定期地对工地各项规章制度的检查和有效落实。